標的基本信息
項目編號 | LYZC202304502 | 監測編號 | ||
標的名稱 | 1號樓3-3-3202 | 轉讓底價 | 102萬元 | |
掛牌日期 | 2023-07-26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3-08-22 | |
標的所在地 | 臨沂市蘭山區四季春天領御 |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一、交易條件 | ||||
掛牌開始日期 | 2023-07-26 | |||
掛牌公告日期 | 20個工作日 | |||
是否自動延期 | 是 | |||
延牌規則 | 少于等于0個意向受讓方時,按照10個工作日為一個延長周期,最多延長2個周期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優先權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 是(放棄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項及披露內容 | 1.本項目包含2個子標的,每個子標的可單獨受讓。 2.標的房產房屋用途為住宅。子標的一1號樓3-3-3201房產建筑面積158.44平方米,專有建筑面積為119.15平方米;子標的二1號樓3-3-3202房產建筑面積146.46平方米,專有建筑面積為110.14平方米。土地使用權期限至2076年11月23日止。 3.標的房產無查封、權屬清晰,目前處于閑置狀態,室內已裝修,房產實際情況以移交時的現狀為準,所列面積等數據僅供參考,實際面積以房產過戶時實際測量為準,轉讓方對房產外觀、面積差異等不作擔保。 4.權屬過戶登記日之前的水、電、暖、燃氣等費用由轉讓方承擔。 5.意向受讓方須自行到在掛牌期限內參加現場踏勘并簽署《現場踏勘確認書》(詳見附件),《現場踏勘確認書》將作為報名時的必要文件。 6.標的查看聯系人:楊先生,聯系電話:0539-8076898、17661505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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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系統自動生成的《資產受讓須知與承諾》的所有內容。 1.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自《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全部交易價款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賬戶。
2.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行到相關部門辦理標的資產的權屬過戶登記手續,轉讓方給予必要協助和配合。自行向相關部門咨詢、核實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涉及的相關事宜,轉讓標的房產權屬過戶登記過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稅費由受讓方承擔。
3.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標的房產以現狀進行轉讓,其外觀、結構等以移交受讓方時的現狀為準,房屋的實際面積、用途以過戶時登記機關確定為準,轉讓方對房產外觀、面積差異等不作擔保,由受讓方自行承擔相關責任,由此產生的問題也不影響轉讓成交結果及成交價格。
4.意向受讓方須符合標的所在地政策規定的購房資格條件。意向受讓方應當自行對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對自身的資格條件進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詢專業人士、相關方和監管機關的基礎上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轉讓項目受讓方的資格,決定是否受讓轉讓標的,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費用、風險和損失。
5.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在掛牌公告期間已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了全面調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標的資產的權屬狀況、屬性(用途)、現實狀態、質量、數量、價值等所有影響我方做出受讓標的資產決定的信息,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資產轉讓的所有內容及程序,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項目公告和相關文件資料所披露的內容及相關交易約定,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自愿承擔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為由提出退還、質疑、反悔或尋求補償等,否則將視為違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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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處置方案 | ||||
組織交易方式 | 動態報價 | |||
處置方案 | 資產包內子標的按單標的處理,單獨征集受讓方 | |||
三、受讓資格及審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記審核 | 是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須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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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否 | |||
四、保證金交納規則 | ||||
收取方案 | 本次標的處置保證金收取方式為固定保證金,保證金金額20萬元 | |||
交納截止時間要求 | 2023-08-22 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
保證金內容及處置方式 | 受讓方應按約定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履行相關交易程序、辦理相關交易手續、并按規定交納交易費用。 |